沂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、制度并监督实施。

(二)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,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。

(三)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;审核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,承担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管理工作;审核各乡镇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。

(四)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管理;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、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。

(五)按照管理权限,审批、审核县级机关的机构设置、职责配置、人员编制、领导职数等事项;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;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区县之间职责分工。

(六)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;按照管理权限,审核、审批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机关(单位)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、职责配置、经费形式、人员编制、人员结构、领导职数等事项;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标准与人员结构比例并组织实施;负责事业单位年度立项工作;审核县属科级、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事项。

(七)负责县级机关、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报批、新补充人员使用编制事前审批及人员增减调整后的编制备案管理。

(八)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。

(九)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工作。

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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